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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. Lee Thompson│1962│B&W│USA│105 min

1962年黑白片的版本。1991年馬丁史科西斯重拍,似乎又有另種詮釋架構與基礎。

這是一部標準正邪對立的電影,因此,選角顯得特別重要,飾演正反派的演員:Gregory Peck(律師山姆)與Robert Mitchum(麥斯)都有水準以上的表現;最令人激賞的應屬律師女兒南西的角色(Lori Martin),將《恐怖角》中的恐怖表達得淋漓盡致,當然,導演的剪接也為演員加了不少分。

優點闡述到此為止,接下來請包涵我對這部電影的碎嘴。

我不討論法律,也不想從這部電影去深究律師溢出法律正當性的問題,即便本次影展的主題為「法律」。我仍希望能以電影為基礎,談出我認為它不足的部份。

首先,法律作為本部電影最高準則的意念,就應該被強烈質疑。我懷疑的不是法律這件事,而是就本片的個案來說,似乎只要符合理想正義,正方就可以恣意地用任何方式,懲罰他所認為的壞人。而當我們以為法律藉此被導演拆解的時候,結局卻又重提法律的正當性,可作為懲罰反方的方式。在這裡,法律成為與犯罪同等的凌遲武器,只是它掛有正義的招牌而已。

再者,相對於代表正方的律師,我們完全看不到導演對犯罪者的心理描寫。如果律師因為身家性命受脅、出現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,是情有可原,難道犯罪者就真的只是因為單純的報復心態、或心理不平衡,就會做出違反道德的殺戮行為嗎?我完全無法接受導演失衡的角色建立。

如果犯罪者不存在任何立體的犯罪動機,那麼死刑就不應該被一再討論廢或不廢;因為世界都是由一群瘋癲者建立,生不生、死不死,似乎也不是那麼重要了。

 

2010.04.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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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ristinas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